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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7岁的王某,在昌吉市职业技术学院读中专一年级,去年5月24日,他约上同学刘某等人去歌厅唱歌,在歌厅里,刘某借着酒劲,向王某索要300元钱借款的事。
喝多了酒的王某认为,都是同学,何必为300元斤斤计较,便挖苦嘲讽了刘某一番,刘某气不过,随即打电话通知自己的哥哥来要钱。
半小时后,刘某的哥哥冲进了歌厅里,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你有钱来唱歌,没钱还借款吗?”“我就不还钱,你能把我咋样?”在争执中,王某的脸上被打了一巴掌,还被踹了一脚。
挨了打的王某岂能罢休,便打电话通知了自己的3名好友过来帮忙,在歌厅门口,他们堵住刘某兄弟,双方开始群殴。
在混战中,刘某遭木棒击中头部,被送往医院检查后发现,其头部较大范围硬膜下血肿,并且出现继发性癫痫,属重伤。
随后,王某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庭审中,王某对自己的做法懊悔不已:“我太冲动了,为了300元钱,落到现在这个地步真是不应该。”并向刘某的家人道歉希望取得对方的谅解。
昌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4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1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因4人不满18周岁,且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具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