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新闻 >> |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许晓蕾 见习记者程思炜 深圳欲立法规定小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家长若不履行可能会违法。此条款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时遭到了一些常委会委员的质疑。有委员认为,作为学校规章可接受,但上升为法规,恐怕一些家长没有时间接孩子会造成潜在违法。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分组审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该条例的修订源于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校车管理条例》,因此2005年颁布实施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山大学博士生导师许家瑞注意到,条例增加了交接制度的条款,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学校应当安排人员看管晚离学校的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这意味着立法规定4年级以下必须有人接送,若做不到就违法了,可能会造成没有条件接送孩子的家长潜在违法。”许家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