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区县教委要督促学校切实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每月组织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办班教育,凡交通安全测试不合格的,要责令学校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通知要求,学校严禁使用逾期未检、超报废年限、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以及私人车辆。凡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记满12分,1年内发生超速、超载、酒驾、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均不得驾驶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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