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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近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八章五十一条,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和工作要求。
《管理办法》要求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设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师);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按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采购、储存、加工各类食品及原料。实行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的,受托单位应具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要建立辖区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信用评价体系,对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学校解除委托经营协议的受托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应将其纳入“黑名单”。
《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2日起施行。为做好《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工作,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加强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等部门统筹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全面做好当地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