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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减少和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积极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育、公安部门的职能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预防和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不仅是确保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必须深刻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减少和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办实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按照新形势对教育、公安部门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转变执教执法观念,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衡量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教师、民警工作实绩的依据之一,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使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危害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活动、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健全预防和保障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和公安部门要从长远利益出发,健全组织,构建机制,明确责任,定期研究,强化日常管理。同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抓早、抓小、抓苗头的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建立预警机制,开展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的教育工作,减少青少年学生犯罪。学校要了解并准确把握在校学生情况,对明辨是非、自我约束能力较差,生活在离异等不良家庭环境、具有一定违法犯罪倾向的学生,纳入被帮教学生名册档案。要成立帮教领导小组和帮教队伍开展帮教与管理工作,制订帮教工作计划,制作考察被帮教对象表现的档案及事故记载本,建立被帮教学生的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和公安部门要在掌握被帮教学生心理状态和违法犯罪倾向根源的基础上,落实行之有效的帮教与管理措施。通过班主任、任课教师、德育导师、学生小组成员、法制辅导员等与被帮教学生进行结对,签定“结对帮教协议书”,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等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正面引导学生,防患于未然。
各级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寻求对策,落实各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预防和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三、规范和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3〕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和落实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公安机关要选派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从事政法工作2年以上、熟悉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优秀民警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兼职法制副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聘任,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续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要保证乡(镇)中心小学及以上中、小学校(含职业类高中)都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
兼职法制副校长要协助校长,加强与当地综治委的联系,积极参与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治理工作,结合学生特点开展法制教育,督促学校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帮助学生解决被侵害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兼职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把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内容。
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或研讨会等形式,交流推广经验,并适时组织评选表彰。
四、认真贯彻“两法”和《若干意见》,切实提高对青少年的保护力度
要加大对“两法”和《若干意见》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贯彻实施“两法”和《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的认识。要按照“两法”和《若干意见》的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制,针对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多形式地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未成年学生自我保护、珍惜生命的意识和道德意识。
各地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问题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问题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努力把每一个学生培养成才。对辍学学生要摸清原因,帮助他们重返校园;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学生,要会同公安部门做好挽救工作,慎重采取惩戒措施;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注重整体社会效益和学生个人未来发展,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尽量把这类学生送到问题学生教育场所和机构,毕业后发给原学校毕业证书,不得将此经历记载档案。要积极探索问题学生教育场所、机构建设和改革的新途径,通过加强对问题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法制、思想道德教育,有效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
公安部门要会同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网吧及学校附近娱乐业场所的严格管理;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及学生违法犯罪情况,及时侦破伤害师生、扰乱中小学校秩序的事(案)件和胁迫、教唆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打击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协调有关部门在学校周边的交通拥挤、事故多发地段安排警力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