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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委:
3月14日9时25分许,北京腾龙幼儿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非法举办的幼儿园临时租用的一辆大客车(核载49人,事发时内有1名司机、5名教师、76名幼儿)在莲石东路门头沟路段小园村路口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其中一人为幼儿园园长,另一名为幼儿),3名幼儿受轻微伤。为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区县教委要联合公安内保、交管等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值班值守、安全措施、防范器材、应急体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要对本辖区校园内部及周边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再排查、再梳理,及时发现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和苗头。要对学校自有、租用的车辆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驾驶人要及时予以更换或辞退。特别要关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校车安全监管
各区县教委要督促学校切实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每月组织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办班教育,凡交通安全测试不合格的,要责令学校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区县教委和学校要主动联系内保、交管等部门加强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学校严禁使用逾期未检、超报废年限、安全性能不合格及私人车辆。要每月对备案校车、驾驶人安全状况进行审核,凡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记满12分、发生致人死亡负同等责任以上或者致人重伤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1年内发生超速行驶、超员载客、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均不得驾驶校车。
三、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县教委要加强学校组织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春游”或集体外出的学校,需要集体乘车时,必须租用专业运输单位车辆,签订安全责任书,报区县教委及属地公安部门“双备案”,并由学校指定随车教师负责学生管理,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四、深入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各区县教委要主动联合公安内保、交管、消防部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采取讲法制课、悬挂条幅等有效方式,对辖区学校开展一次普遍的法制宣传教育,传授逃生自救和防范技能,切实提高在校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范水平。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指导学校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师生应变自救能力。
五、加大对社会力量自办学校的安全监管力度
各区县教委要配合区县公安、综治和乡镇(街道)做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
各区县教委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结合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际,举一反三,采取措施,确保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各区县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教委。